建筑学院201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1、依据
本办法依据校有关本科生专业分流安排的条款制定。
2、组织领导
成立专业分流工作组:
组 长:龚 恺
副组长:李向锋
成 员:张 彤 阳建强 成玉宁
秘 书:沈建化
3、分流原则
志愿优先,按分排序。各专业类依据学生志愿和截至专业分流时点学生所修读课程的首修平均成绩绩点进行分流。
当志愿数小于等于计划数时,学生按志愿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当志愿数大于计划数时,按截至专业分流时点学生修获的平均学分绩点(精确到小数点三位)排序,依序选择分流专业。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参照所修获的学分数排序选择。再次相同时,参照《建筑设计基础I、II》课程总分排序。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按照校文件中对建筑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4、各专业指标
建筑设计93,城市规划45,景观学25。上述指标包括港澳台定向录取学生,不包括转系转专业学生。
5、操作程序
(1)制定细则。按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学校审批。
(2)宣传讲解。在2012年9月对新生进行相关规定的解释说明。
(3)填报志愿。2013年6月,召开2012级本科生年级大会,动员宣传。安排学生填报志愿表格。志愿一经填报上交后封存,不得修改。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同同意统一调剂。
(4)录取工作。2013年8月,按以下次序进行专业录取:a、第一志愿数小于等于计划数的专业,学生直接录取至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b、第一志愿数大于计划数专业的录取工作,按学生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至计划数满;c、第一志愿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成绩依次录取;d、仍未录满的专业从剩余学生中录取。
(5)公示录取名单,听取意见。
(6)9月下旬,结果上报学校。教务助理在网上进行专业分流的具体操作,生成新学号。
6、监督
建筑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全程监督专业分流工作。
7、其他
(1)未完成一年级学习的学生继续留在一年级按大类培养学习。
(2)转系转专业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已确定专业方向的学习。
(3)如学校有新的文件与本办法具体条款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学院调整本实施办法。
(4)对于分流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东南大学教务处。
2012-9-21
附: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名称及学分数
课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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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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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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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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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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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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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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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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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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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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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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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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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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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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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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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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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数学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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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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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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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基础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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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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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1021
|
视觉设计基础I
|
2
|
01011040
|
建筑学概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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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1030
|
建筑制图
|
2
|
17001014
|
大学英语4
|
3
|
180100112
|
体育Ⅱ
|
1
|
1301107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01011012
|
建筑设计基础II
|
5
|
01051022
|
视觉设计基础II
|
2
|
010110411
|
建筑历史概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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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1060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一)
|
2
|
01041101
|
建筑力学I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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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104
|
城市规划与风景园林概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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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2012级学生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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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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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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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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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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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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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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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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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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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由教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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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课程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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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由教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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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择(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景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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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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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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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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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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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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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阶段获奖及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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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知晓本次专业分流工作的原则和操作办法,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学习情况及专业接受能力,经慎重考虑并征询家长意见后,填写上述志愿,个人志愿真实有效。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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